据4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2006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收到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市(地、州、盟)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71件。经审查,属于备案范围的8397件规范性文件中,有515件存在问题,截至2006年底,按备案审查程序已经纠正432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即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它们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红头文件”规范与否,事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如果这些文件有问题,会导致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间接或直接侵害百姓的切身利益。
一些地方,由于“红头文件”的制定者缺乏对法律、政策的把握,制定的文件数量不少,但质量不高,甚至有的与上位法相抵触,文件之间相互“打架”,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比如,去年某市政府办公室给下属机关和企业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上演了一出“喝酒文件”闹剧,影响恶劣。
“问题文件”能得到及时纠正,属于亡羊补牢。可仅仅对存在“差错”的“红头文件”一“纠”就行了吗?我看远远不够。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违法行政,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应尽快建立“问题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及公布实施后,一旦发现“红头文件”存在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红头文件”的严肃性、规范性,让“红头文件”制定者不敢掉以轻心、马虎行事。 (作者: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