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媒体评论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缓解交通拥堵凭啥“人人有责”?
2007年04月18日 04:54 来源:信息时报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刘小明日前表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的根本出路,并提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的口号。

  鼓励市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这没什么问题;可“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这话就大可商榷。比如一名私家车主,在他购买了私家车,缴纳了购置税、养路费并办齐了所有证照之后,他就有权开着爱车直奔最拥堵的市中心而去,只要他没有违章,谁都没权力阻拦他;比如一名无车族,他可以选择乘坐公交车,但也可以选择乘坐出租车拥入最繁华的市中心,同样谁也无权干涉他的自由。这两种人都没有尽“缓解交通拥堵”之责,反而是给市区交通“添堵”,可你能根据“人人有责”处罚他们吗?

  一个公民应当担负何种责任,是要由法律赋予的,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将任何法律之外的责任强加在公民头上。若依据“交法”,普遍公民之于“缓解交通拥堵”的责任,仅仅在于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而并不在于是否乘坐公交车出行。无论是交通委员会还是其负责人,都根本无权提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之类的口号。

  应该认识到,缓解交通拥堵,首先是交通部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交通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扩充道路资源,优化交通设计;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疏通车流、阻止违章、维护交通安全。而“人人有责”之说,却有意无意地将本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置换成了所有普通民众的责任,这不仅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而且会导致责任的泛化和虚无化——当人人都对某件事负责之时,实则意味着谁也不会认真负责,谁也不会把这个责任当回事儿。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太多太多的教训。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能见到很多“人人有责”的口号:“计划生育,人人有责”,“打击犯罪,人人有责”,“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打击盗版,人人有责”,“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等等,不胜枚举。这其中,“计划生育,人人有责”是说得通的,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法律上规定了的;其他的“人人有责”,却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打击犯罪、护林防火、打击盗版、保护电力设施等等,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是这些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之责。他们没有理由将这些责任转嫁出去,更没有权力将这些责任强加在普通民众的头上。

  在一个讲求责、权对等的法治社会里,是不应该出现这么多“人人有责”的。政府部门动不动就说“人人有责”,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而且有损责任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傅新)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北京缓解拥堵成效显著 路网高峰承载能力提三成
·八达岭交通枢纽将投入使用 解决景区的拥堵问题
·他山之石:发挥人的理性 取消标识也能缓解拥堵
·北京副市长澄清不实传言 北京暂不考虑征拥堵费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