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对我国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的辩护权、律师会见、调查取证、死刑复核中的辩护等方面提出建议,旨在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的。全国律协是以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一书的方式提出上述意见的。
全国律协会长于宁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结构性缺陷以及法条粗疏等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途径狭窄,行使辩护权利受限,执业风险加大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了很多律师不愿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辩护率大幅下降等问题,其结果是刑事司法活动缺乏有效制衡,司法公正难以保证,负面的社会影响逐渐增加。
于宁指出,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出发点就是强化人权保障理念,从以打击犯罪为中心转变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而保障辩护律师的职能,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他说:“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控、辩、审三方构成了诉讼基本要素,缺少任何一方、或者各方权利配置失衡,都会导致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难以实现。”
据悉,这次建议稿起草的拟制法律条文不涉及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只是局限在与律师辩护权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制度涉及的范围之内。涉及辩护权、律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辩护、死刑复核中的辩护等16个方面。(记者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