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大吃大喝,可能会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昨日,省监察厅在回复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时透露,我省正着手制订相关规定,严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嘴”。
省监察厅称,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仅造成严重浪费,也形成一个很大的“黑洞”。为此,该厅最近代拟了《关于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的规定》。
按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武汉市内(不含远城区)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就餐的,可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以及指定的接待宾馆,按照规定的伙食补助定额用餐,不得在经营性酒店用餐。
省直机关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在党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不得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据了解,早在2005年,武汉市曾发出“六条禁令”,严管公务员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