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8点30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拎着4个装满了案卷材料的大旅行箱进入审判庭。李大伦随即被押上审判台。
工作人员给参加旁听的记者提供了新闻通稿。通稿称:被告人李大伦,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源县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6年7月21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转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在建筑工程、开采矿产、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陈立华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此外,被告人李大伦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告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