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霸王条款维护社会公正
“霸王条款”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但是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由于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空间,“无形之手”会将这些企业逐出市场。因此,对霸王条款的治理难点主要是享有某些垄断地位的企业。
手机双向收费、手机漫游费、银行贷款律师费、银行卡跨行及异地查询收费,以及商家促销时表明“本商场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现象,多年来一直饱受公众诟病。一些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垄断坚冰并未打破。种种现象表明,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仍然在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订惯例,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限制。
大量面对全体百姓、具有垄断性质的社会公共服务,也有借霸王条款加重群众负担的趋势。目前在我国,能源、通讯、运输等基本生活必需产品的提供者多为垄断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面对有关霸王条款,消费者由于没有选择空间,只能接受低质量、高收费的服务。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不时引发纠纷和冲突,影响到社会和谐。
此外,有些“霸王条款”还披上合法外衣,在行政权力支持下以部门规定甚至政策的形式体现出来。比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旅游者必须购买所谓的“旅游套票”,而对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旅游局对此却经常“视而不见”,这实质上是受到了地方政府保护的“霸王条款”。
刘春教授表示,霸王条款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了社会运营成本和群众负担,导致群众对政府不信任。因此,清理霸王条款看似商业行为,实质上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无论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建设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都必须严厉整治霸王条款。
清理潜规则推进依法治国
进药得回扣、放贷得分成、审批收“红包”。诸如此类的潜规则在经济、行政、文化、教育等各个社会领域普遍存在,人们对它们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但正是这些潜规则,瓦解了法律法规,破坏了公权威信,积微成著,形成了舞弊、腐败和不法交易。
尽管“潜规则”是看不见的、约定成俗的,但却又是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不得不“遵循”的一种规则。叶笃初教授说,潜规则在旧社会就是“官场陋习”,它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几乎绝迹。而在新的条件下,潜规则又滋长蔓延,对群众利益的损害严重。
商业贿赂和潜规则紧紧相连。一方面潜规则腐蚀人们思想,使商业贿赂盛行;另一方面商业贿赂盛行,又为潜规则不断开“绿灯”。刘春教授表示,潜规则是在一种不规范的市场监管下,市场主体和公权力之间的不正常交易,并得到公权力机关的支持而蔓延开来。潜规则很大程度上就是腐败的规则,它完全瓦解了法律规则。在潜规则之下,形成的都是舞弊和不法交易,无不是以损害民众和国家利益作为代价。潜规则发生在官民之间、政企之间、垄断经营的企业和服务对象之间,实质就是用非法制的规则支配公共权力。几乎所有的潜规则都导致腐败的发生。
“行政议价”就是典型的潜规则问题。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的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这些收入绝大部分都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刘春教授认为,行政执法时将罚款“50元”变为“20元”,看似罚与被罚者“双赢”,实则打击了法制的有序、完整和健全,打击了公权力的威信。如果一个社会潜规则盛行,法律、市场经济制度、公权力就会荡然无存。因此,对各种潜规则的清理,是预防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的重要任务。(记者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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