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的行政审判,一直广受公众关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说,2000年至200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9736件,平均每年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
此外,过去的七年间,全国法院还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34581件,受理非
诉行政执行案件2034223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近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七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有关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积极慎重受理有关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依法受理涉及国际贸易等行政案件。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七年来,共审结此类行政案件134260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人民法院还通过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和支持依法行政。七年来,共审结此类行政案件152669件。各地人民法院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协助行政机关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特别是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负担、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引发行政争议,有些争议和纠纷矛盾尖锐、情况复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肖扬表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在坚持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转化。
“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行政审判稳步发展,已经成为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并重的三大审判之一。”肖扬说。(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