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4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通过建立交叉检查、反馈追查等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市委书记刘淇主持会议。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和前期调研成果,《实施意见》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改革、"三个公开"、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组织领导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本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会议指出,切实加强本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必要条件。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加大贯彻执行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会议要求,要加强区县、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逐步探索建立基层巡视制度,通过交叉检查、异地查账等举措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建立信访举报问题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反馈追查机制,严肃查处基层腐败问题,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汤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