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整体上处于轻、中度退化状态的西藏,将环境保护摆上了事关发展稳定全局的战略地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全区COD(化学需氧量)和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内。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基本解决农牧区安全饮水问题;工业企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处置率显著提高,重点城镇环境质量得到保持和改善。
与此同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遏制,草地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沙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
《意见》特别提出,要立足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整体推进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退牧还草、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区建设、湿地保护、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根据这一要求,西藏将重点加强对矿产、草原、土地、森林、湿地、淡水、物种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开发水电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保护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城市规划与建设应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自然遗产。(章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