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四日电 (记者 余湛奕 孙宇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到的意见称,建议草案应进一步突出反对就业歧视,并对草案中提到的“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界定。
自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各界民众纷纷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四月四日下午三时,共收到意见四千七百一十三件。
很多意见提出,本法应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如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特别是乙肝歧视问题,中国拥有约一点二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意见称,草案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也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违法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有民众的来信要求,尽管在目前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要求保障妇女、残疾人等的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缺乏对“就业歧视”的明确界定,容易造成很多误解,执行过程也难以操作,应对草案中提到的“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界定。
从这些意见看,大家普遍赞同制定就业促进法,认为草案整体比较好,是一部得民心的好法案,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