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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受理自行车窃案警方须出凭证作返还依据
2007年04月04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4日电 中国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盗窃自行车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通知明确,警方必须认真对待群众报案,对于不受理群众报案的,人民群众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依法受理、认真登记群众自行车被盗的案件,并向报案群众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凭证要作为今后返还被盗自行车的基本依据。各地对于群众的报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一般案件要依法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立案侦查。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开展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

  另据公安部此前透露的消息,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底召开以来,截至3月22日全国共查破自行车被盗等违法犯罪案件1.19万起。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公安部:购销被盗自行车构成犯罪者最高可判7年
·民警不认真受理自行车被盗报警将被依法依纪严处
·公安部:中国治理自行车被盗行动不会只是一阵风
·公安部: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并未侵犯公民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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