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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将有30部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7部,地方级法规23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诉讼费缓、减、免交的具体情形,切实为老百姓打官司“减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修订)》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司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分为10类交纳,争议数额越大,交纳比例越小;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受理费确定为每件50元至300元;执行案件一律先执行、后收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等不收案件受理费。
与2004年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比较,2006年修订的《规定》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公路客车超出核定人数20%以上的,酒后驾车的,将一次性扣除12分。故意遮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照的扣6分,驾驶员只要两次被交警查到号牌不清或者污损,将暂扣驾照,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后才能重新“上岗”。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扣分分值也从原来的1分提高到2分。此外,《规定》严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更加注重考核实际操作技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指出,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将有助于司法的公正、公平与公开。
为防止和制裁学术腐败行为,国务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出,申请人、参与者弄虚作假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将追缴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数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该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侵吞、挪用基金经费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将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该基金。
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工矿安全生产检测机构将施行问责制。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要求,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要实行验收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规定,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海关将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作者: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