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根据法制日报的报道,在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称,曾华曾陆续收受17笔贿赂,其中,有一位房地产商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他就是曾向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行贿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云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
2003年9月12日,昆明市中院判决认定,李某为得到多个工程项目,通过李嘉廷之子李勃请求李嘉廷从中帮忙,事后李某先后向李勃提供950万元,李某因行贿罪被判刑2年。当时在法庭上,李某表示:“我已经接受了教训,希望能继续为云南的发展出力。”
3月20日,在审理曾华受贿案的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9月至2006年2月之间,曾华在审批李某任董事长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中,收受了该公司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美金1000元及价值51000元的翡翠项链一条。
可见,李某并没有接受教训,第二次行贿和第一次只隔了两三年时间。
事实上,李某向李嘉廷行贿被判刑,丝毫没有影响他的生意,更没有影响他继续行贿。2005年11月,他高调“复出”,接受了当地媒体的采访,此后开发了昆明市的一些高档楼盘。(储皖中 丁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