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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搏出位"另类维权 对政府依法执政提新考验
2007年03月30日 09:41 来源:综编

  中新网3月30日电 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刊文指出,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民营企业“经济维权”案中,这些民企在行政纠纷中,有意识地采取知识精英代言、扩大舆论影响等非传统方式,精确制造社会压力,谋求自身权益,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考验。

  文章说,这些案件所涉及的石油开采权、环保政策等普遍是重大决策,而所在地方政府往往在处理过程中简单地以行政手段收回资产、关闭企业,从而引发矛盾。涉案民营企业都有一定资产,倾向于在维权中形成组织,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大打“法律牌”、“舆论牌”、“上访牌”,使有关政府部门陷入被动,矛盾复杂化。

  “红头文件”引发民企“联合抵制”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在落实重大政策时有时以“红头文件”行政命令方式简单执行,引起民营企业抵制。

  文章举例说,2006年2月,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关闭禹州市无梁镇等三个区域所有水泥立窑生产线,解决个别区域水泥行业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的突出问题。

  由于上述企业长期严重污染,文件发出后,饱受污染之苦的所在地群众拍手称快。但被关闭企业则反应强烈。得知要被关闭的消息后,禹州市7家民营水泥企业迅速成立“禹州市水泥行业协会”,共同抵制“关闭令”。

  资料显示,无梁镇7家民营水泥企业涉及股东1500人,总资产1.9亿元,关闭之后企业主和股东将遭受巨大损失,而政府的补偿却只有105万元的“水泥立窑拆除补助费”。

  禹州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这些企业虽都上了治污设备,但在实际运行中,一些企业有“偷排”现象。按河南省政府有关规定,第一次发现超标排放的,处以罚款,第二次被发现,报请地方政府停产或关闭。

  禹州7家水泥企业则认为,现行法律中没有“关闭企业”这个概念,河南省政府文件在法律程序和适用法律上有问题。2006年3月,这些企业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文件。5月23日,河南省政府以文件不是针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7家水泥企业对这一决定不服,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裁决。

  类似的还有已持续三年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陕北“油老板”维权案,纠纷起因也同样缘于政府的“红头文件”。

  2003年,陕西省政府石油整顿办公室发文,要求榆林市政府将“民营油井”产权、经营权、收益权收回。陕北各县按文件精神,中止了所有与民营石油企业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

  此前的1994年,中石油曾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协议,从长庆油田矿区中划出部分面积,交所在市、县开发。当时陕北各县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开发石油,从而形成了近千家民营企业、涉及资产近70亿元的“民营石油产业”。

  “禁油令”出台后,为维护自身权益,陕北一些“油老板”联合起来,成立了“维权诉讼代表大会”,提起行政诉讼。并以各种方式向政府施压,一直持续至今。

  文章指出,而上述政府文件的出台,在大的方向上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

  诉求“舆论化”个案“社会化”

  文章说,在一般渠道无法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趋向于借助专家、媒体力量造势,把个案问题“社会化”,通过舆论攻势向政府部门施压。

  2006年7月15日,禹州无梁镇7家民营水泥企业在北京召开“禹州水泥企业生存发展问题专家论证会”,邀请多位国内知名经济学、法学专家参加。会上有专家认为:河南省政府前述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合法存在的企业,政府不能以任何行政理由来关闭。论证会之后,国内先后有十多家媒体对“禹州水泥企业状告河南省政府”事件进行报道。

  此外,一些企业寻求舆论支持甚至扩大到境外。《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列出的被责令关闭的水泥企业中,有一家水泥有限公司是港资企业,关闭过程中,厂方请来境外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

  而陕西“油老板”维权案中,“油老板”们总共集资500多万元,发动了一场持续2年的“舆论战”。他们创办了网站,不断发布维权动态;还在北京举办三次大型研讨会,先后邀请五十多名国内知名法律、经济学家参加,质疑陕西省政府的行政行为;国内外三十多家媒体、网站对此作过报道,连一些国际媒体也发表了文章。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民营企业家在制造社会压力时都有精确的计算,其每一步行动都有律师、专家等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以使行为界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又求得最大的社会影响力。

  部分人士以激化矛盾维权

  翻阅“水泥案”和“石油案”专家研讨会的大量原始记录,记者发现一些专家和学者在研讨论证中,并不完全是就事论事,而存在明显的借题发挥倾向,把经济问题“泛政治化”,试图以激化矛盾增加利益法码,使维权行为趋于“另类”。

  记者参加了禹州7家水泥企业在北京举行的第二次研讨会。在会上,专家、律师和一些私营企业代表从不同角度给企业“支招”,他们建议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文化等手段,打“组合拳”,通过营造强大政治、社会压力迫使政府谈判。

  一些专家指出,对某些民营企业经济维权“社会化”的动向,应引起关注。民营企业以资本的力量调动少数专家学者中的不满情绪,扩大消极因素,并将这些“不满”声音凝聚起来进一步放大,对和谐社会构建有相当大的负面作用。(林嵬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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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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