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3月24日电(记者 陈建)广州市林业局于2002年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于今年7月份刚好5年就要到期了。有市民就提出疑问,是不是今后广州就能开禁捕猎了?市林业局表示目前也正在征集意见,希望将禁猎期继续顺延5年,即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以更好的保护广州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环境。
据介绍,五年多前,广州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了禁猎区和确定禁猎期。禁猎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在此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禁猎期为5年.自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禁猎目的也是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使陆生野生动物得以生息繁衍,维护生态平衡。
如今五年很快就要过去了,看到禁猎成效显著,为了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市林业局近日又拟修订《禁猎通告》并由市政府重新发布,希望未来五年继续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据介绍,如果是因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国事活动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捕捉、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都申请特许猎捕证。否则禁止捕猎,违法必究。
林业局还指出,如果在禁猎期内,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那么就由林业局将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加以控制。林业、工商、公安和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都要强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通过非法运输、收购等途径流入养殖及经营场所。公民也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有权报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