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上半年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充实执行力量,摸清积案底数,逐案分析原因,创新执行方法,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执结78万件积案,执行到位金额2160亿元。
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改。针对一些法院存在的执行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于去年底又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依法依纪追究85名违法违纪执行人员的责任。
继续推进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规定,强化执行公开,解决消极执行问题;严格执行条件,解决暂缓、中止、终结执行和查封案外人财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执行管理,解决委托拍卖、委托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协调机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完成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试点,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运行,为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五)完善再审工作机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审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申诉权利,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建立教育引导群众、支持合理诉求、依法纠正错案相统一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三是充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量,加强对下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四是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督促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经过努力,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集体访、初访、越级访均呈现下降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11.18%。
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再审案件48286件,审结47270件,改判15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10918件,审结10715件,改判2798件。
(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人民法庭的立案管理、巡回办案、诉讼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等工作均已形成制度性规定;改革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表决机制、委员任职资格;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继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机制;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共有4821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39965件。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努力改进和完善便民诉讼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个人民法庭具备直接立案条件,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申请立案不便问题;有328个中级法院和230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直接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达38.87%,民事案件达71.26%;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2.11亿元。
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同时规定重要司法解释出台前,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等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分别制定了重要司法解释;就如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分别发布了司法指导性文件;就加强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相关文件;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司法协助2798件次。
(七)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把明荣知耻的思想融入司法实践,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审判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涌现出一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全年共有445个集体和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加强法官队伍业务建设。开展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培训活动,修订《法官培训条例》,制定《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鼓励、支持法官参加更高的法学学历或学位教育,组织支援西部讲师团培训西部法院法官。全国法院各级培训机构共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3万余人次。健全法官选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从下级法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律师队伍中选调、招录100多名优秀人才从事审判工作,同时,选派多名法官到地方挂职锻炼。
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协助地方党委选好配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职责;三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反腐防变的能力和自觉性;四是不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环节和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入手,规范法官审判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针对一些法院忽视司法管理,导致权责分离、制约不够、效率不高的现象,加大了规范司法管理行为的力度,逐步建立法院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从中发现违法审判线索,加大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力度,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2人,其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9人。
坚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的情况,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法官法执法检查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41件。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为今年正式实施监督法做了充分准备。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帮助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办案周期长,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有的案件执行不力,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经济关系,实现案结事了的水平不高;二是有的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差,司法行为不规范,偏听偏信,主观断案;三是极少数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大部分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中西部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短缺问题依然较为严重。
对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指导不够、监督不力、协管不到位的责任。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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