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承担本案公诉任务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在担任局长的大约三年期间,曾华曾陆续17笔贿赂,折合人民币金额总计约200余万元。而行贿人,均是昆明和云南房地产市场内的知名企业,一共有17家这些企业的名字在法庭上被一一点到。
对于这些受贿的行为,曾华在庭上全盘承认,还就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而逐渐堕落的过程,进行了一番“忏悔”。其辩护律师则针对其受贿财物中的实物部分提出一个辩护观点:在过节的时候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
1、坊间诸多传闻丝毫未曾被提及
昨日的审理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15时许,中午大约休庭了一个半小时。由于曾华归案后的诸多传闻已经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该案被昆明中院例为一起“重大案件”而备加重视,审判长由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副庭长付琼担任。另外,为了更好地控制法庭纪律和庭审节奏,还对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审理中,坊间所传闻的与此案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胡星案丝毫未曾被提及。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起案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它们之间是否有着任何关联。
而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曾华一位获准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亲友还向本报记者抱怨称:在法庭上公开的所有案卷材料中,对于此前外界所宣扬的曾华多么多么好色的情况也丝毫没有提及。“那是根本就没有的事。再说了,那些都是私生活的问题,跟案子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大家都要这样去议论?”
2、17家业内知名企业被首次暴光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以涉嫌受贿罪为由,对被告人曾华提出指控。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曾华在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和局长的任上时,曾陆续17次接受来自房地产企业的贿赂,这个详细的“受贿清单”首次在得以进入法庭的部分公众面前进行了“暴光”,大量昆滇群众耳熟能详的知名的房地产企业的“金子招牌”,在法庭上被反反复复地提及。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相对的,可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既然受贿行为已经被追究,那么行贿者当然也就不可能置身事外。”熟悉曾华案的一位司法界资深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种说法,记者昨日下午从一位律师口中得到了证实,该律师称:目前,已经有一些房地产商被公诉机关提起了行贿的指控,而他已经接受家属委托,将为这些行贿的房地产商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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