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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疑被冤判 高法责成内蒙古复查10年前死刑案
2007年03月15日 06:37 来源:新京报

  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昨天透露,针对新闻媒体报道的10年前内蒙古一青年疑被冤判死刑一事,最高法已责成内蒙古高院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当时有诱供、逼供的情况,将对这起10年前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今年1月,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报道,10年前,内蒙古一青年被指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10年后,另一名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主动交待,之前被判决的这起强奸杀人案是自己所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年判处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

  在昨天全国两会民革界别的小组讨论中,有政协委员以此案为例,建议司法机关改进“错杀人”的善后措施,纠正错案,追究草率办案者的责任。

  对此,列席讨论的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说,该案被披露后,肖扬院长非常重视,目前最高法正责成内蒙古高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协同领导下,配合当地检察、公安机关对该案件复查。(马力 刘洋)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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