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综合新华网消息,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4日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讨论后接受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一个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另外,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将完善死刑核准制度,决不开历史倒车。
若顺利 两会后对“同命不同价”出台相关决定
肖扬说,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进行很多调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较,并和立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但调研和讨论的结果是大家意见也不是完全一致。”肖扬说。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一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报道介绍,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相差16万多元。
适用死刑的标准将尽快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从而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肖扬就此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将完善死刑核准制度,决不开历史倒车。
他说,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最高人民法院已从法律、法官和罪名等几个方面保证死刑核准的准确——
首先是法律上的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已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对于适用死刑的标准,将尽快形成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也培养了大批刑事法官,对所有从事死刑案件审理的法官都进行轮训,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对法律的理解,仅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培训了5500多名刑事法官。在法官这个层面,思想统一,认识一致,法律理解趋向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已对适用死刑比较多的罪名定出标准。对于故意杀人、伤害、绑架、强奸、贩毒等死刑量比较大的几种犯罪,逐个进行调查研究,定出标准。(高风、熊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