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 题:“法官委员”解析百姓诉讼难
中新社记者 赵文刚
“打不起官司”,一直是中国民间一种普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金今天分析,中国民众之所以“不敢打官司、不愿打官司、不想打官司”,并非仅仅因诉讼费的考虑,并表示:“这是一个综合问题,而解决之道也需综合考虑。”
这位长期工作在司法第一线的政协委员在接受采访时,为中国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心态把脉,将之分成三种类型。
一是不敢打官司,因为中国的传统观念意识的影响,老百姓对于“对簿公堂”持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比如离婚案件,双方都觉得是一种很丢面子的事情,生怕进法院被人知道。
二是不愿打官司,这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序必须经过一定期限,“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诉也要十几天的时间。”时间上老百姓拖延不起,此外当事人要承担包括心理压力在内的一系列成本。另外,由于少量贪赃枉法的法官的存在,本来很有胜诉理由的案件败诉,也让人心灰意冷。此外,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也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三是不想打官司,因为目前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太高,没有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无心收集一些证据,在没有充分把握能够胜诉的情况下,很多受侵害者也只能选择默默承受。
对于所谓诉讼成本高的问题,这位法官委员表示,今年四月一日将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大的利好消息是诉讼费下调。“降低诉讼费标准,能够缓解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如按照新办法规定,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如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法院只能收取五元人民币的诉讼费用。
“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郝明金说,诉讼费用降低对于百姓到法院打官司会有促进作用,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法院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不过,“我们提倡普通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报告中提到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三十点四一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五点零六。
有委员提出,解决好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刘来平也认为,要解决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还应该加强司法救助措施,扩大社会救济,比如加大司法援助的范围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