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4携手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强力出击,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倾力打造《今日关注》两会特别报道:《中国焦点2007》。权威嘉宾、深度访谈、独到见解,聚焦“两会”热点问题,解析“两会”大事小事。
以下为3月8日《中国焦点2007》节目内容——
主持人(鲁健):
各位好,欢迎您收看《今日关注》的特别节目《中国焦点2007》。
今天是“两会”的第六天,当然今天关注的焦点还是物权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听取和审议了物权法草案,这也是物权法的第八次审议。从单部法律来说,审议次数之多也创下了中国立法史之最,当然这一部物权法从立法难度之大、耗时之长、听取意见之广泛,也是中国立法史上所罕见的。今天的节目,我们会请到两位起草物权法的法律专家,来给我们介绍物权法的重要内容。在节目一开始,还是照例请出我们的记者,也是我的同事任永蔚,请她给我们带来“两会”第一线的新鲜感受。
主持人:
永蔚你好,今天我看除了采访了一些重要的部长,同时也去采访了一些代表和委员,这些代表和委员在谈到物权法的时候,都谈到了哪些重要的内容?
任永蔚:
按照今天会议的日程,在今天下午,各个代表团就分组审议物权法的草案,我也去几个代表团的驻地去听了听他们审议的过程。在这个听审议的过程中,我就发现大家对这部物权法草案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共识,比如说大家就认为现在这部物权法草案制定的时机是十分适时和必要的,而且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大家在审议中普遍认为这部法律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且也体现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并且还重点解决了当前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一些问题,所以大家认为这个法律还是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有的来自农村的代表就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当中,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保护,就十分的欢迎。而且在草案内容中,还提到了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之后,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继续承包,他们认为这很好地体现了农民的利益。
还有一个共识,发现大家都普遍认为在这部法律草案制定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特色。所以大家在审议中就提到一般的法律草案,在中国可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两读、三读就付诸表决了,大家就注意到这部法律草案经过了人大常委会的七次审议,而且今天等于是第八次由人民代表来进行审议。
而且这部法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在去年已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也吸纳了很多群众的意见在这部法律草案中得到体现。所以代表们就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说越改越好,而且已经趋于成熟了。
还有一点我注意到,在这次人代会举行前一个月,常委会就已经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这部法律草案认真的研读和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许多代表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吸收之后,有些意见和建议也体现在现在这部法律草案中。比如我在听天津代表团讨论的过程中,有的代表就提到之前他们看到这部草案的内容,其中有一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他们认为植物资源也应该加进去,后来现在的草案就写道“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他们就认为他们的意见在这部法律草案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而在随后的几天中,代表们会围绕现在的草案内容进行一个更深入的审议。
主持人:
好的,希望永蔚能在会上带来更多代表和委员们的声音,谢谢永蔚。
稍候我们就会请到两位法律方面的专家进入演播室和我们一起讨论物权法方面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立法历经十三年,八次审议,它究竟走过了一个怎样的立法过程?我们现在就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配音字版:物权法立法足迹
●1994年 物权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2002年12月 物权法作为民法草案中的一编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初次审议。
●2004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四个月后,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 2005年7月10日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2006年8月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
●2006年10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2006年12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再次刷新审议纪录。
主持人:
我们演播室请到两位嘉宾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位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你好,徐校长。
徐显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大家好。
主持人:
还有一位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你好,王院长。
王利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你好。
主持人:
我们的记者任永蔚也谈到了,说在代表和委员讨论的过程中,很多人也谈到以往的很多法律都是人大常委会二读、三读之后,可能常委会就通过了,那么这部法律是要到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为什么呢?
徐显明:
我们国家的法律依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被称作根本社会关系,这一类的法律就表现为《宪法》;第二类被称作基本社会关系,所以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基本法;第三类就是一般社会关系,所以被称作基本法以外的其它法。像这部物权法,从它的属性上来说,应该属于基本法。基本法按照立法权限的划分,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法案,但人大常委会本身不能制定这部法,所以必须提交到代表大会上。
这里面有几个数字我向大家说明一下,现在的说法有“六、七、八”三个数字,“六”是指十届人大以来的六次审议;“七”是指从九届人大就已经开始审议,九届人大的时候审议过一次,所以六加一就是七;这一次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最后一次审议就是“八”,这就说明了它的重要性。
主持人:
基本法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王利明:
因为物权法反映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确认公民基本的民事权利,就是财产权,所以《立法》法也明确规定关于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应该由法律制定,特别是像物权法这样的基本法来制定。
主持人:
上到国家的经济制度,下到老百姓最细微的一些生活,可能全部包含了。
徐显明:
对。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所以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可以说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
主持人:
在立法史上,从审议的次数之多来说,八次审议可能还是第一次。
徐显明:
可以这么说。
主持人:
以前一般的法律一般要审议多少次?
徐显明:
一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部法案如果条件相对成熟,通常是三次审议,但如果是没有争议,关系又比较简单,也有一次通过的时候。但是像物权法这样连续八次,这已经创下了中国立法史上的最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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