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草案的说明。今天的检察日报刊登文章说,关于物权法草案“八审”的过程已经成为中国立法史上的经典故事,物权法立法过程的典范意义和标本效应正在发酵和传播。
一般而言,中国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即可付诸表决。但是,物权法草案却在反复修改后进入五年来的第八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八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草案作说明时的一组时间和数字让我们对“八审”印象更加深刻: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的物权法编进行了初次审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物权法列入重要议程。2005年7月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民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并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六次审议。今年1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研读、讨论草案,作好审议准备。根据有些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现在,物权法草案又提交本次大会作第八次审议。
文章说,上述时间和数字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作了最好的注解,在共和国的立法史上,物权法草案的制定,注定会留下一座非同寻常的里程碑。
与物权法草案立法过程相同,一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开放风气、民主氛围也在本次两会上展延。比如,吴敬琏委员关于春节期间铁路票价应该上涨的观点甫一面世,会内外争辩之声此起彼伏;广州市长张广宁一句“房价肯定会降下来”的承诺,招来各种观点交锋;张晓梅委员妇女节改为“女人节”的提议,同样引出不同的声音。
文章认为,从提出观点,到各方激辩,到互有回应,到最后达成共识,这样的立法和决策才叫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物权法立法过程的典范意义和标本效应正在发酵和传播。(吴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