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长城是中华民族坚挺的脊梁,那么大运河就是我们民族流动的血脉!”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今年将提交提案,建议推进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
京杭大运河是中国惟一一条南北走向的大型水系,始建于春秋时期,后经隋朝和元朝两次大规模扩展,绵延1794公里,流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6省市,连接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5大河流。
大运河面临严重人为与自然破坏
单霁翔表示,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管理力度,大运河作为我国首批重要大遗址保护项目,在中央财政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予以了适当倾斜,但是,不可否认,大运河依然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为与自然破坏的威胁。
“有些地段运河水早已断流,有些地段河道甚至难辨踪迹,有些地段生态环境恶劣污水横流,有些地段运河文化遗存遭到‘建设性破坏’,还有些地段不合理利用严重影响了大运河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之由于管理不善,乱开支渠、截流用水等原因,使大运河改道、废弃以及毁旧建新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大运河及其相关文化遗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在提案中,单霁翔这样描述了大运河目前的困境。
此外,单霁翔认为,大运河保护还存在文化遗存家底不清,保护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划和制度依据及支持等原因。而且大运河的保护经费缺口比较大,各级财政对大运河保护的投入不足。
《长城保护条例》经验值得借鉴
单霁翔认为,大运河是我国古代文明的重要载体,两岸生活着的民众演绎着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大运河及其流域的河道、水系、航运、码头、船闸、历史城镇、街坊社区,被串联起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族群。因此应将其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这有利于大运河的科学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而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也是单霁翔认为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去年,国务院公布的《长城保护条例》,不仅为长城保护构建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更为大运河等地域广、体量大、情况复杂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借鉴。”作为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根据我国目前实施的长城保护工程的经验,为这类大型的代表性文化遗产制定专门的保护法规,是极为必要的举措。“国家立法所达到的保护效果更为突出!”单霁翔同时坦言,目前的长城保护有很多地方不尽如人意。(记者马力)
-相关链接
京杭大运河一年申遗路
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58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提出京杭大运河应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同年5月,国务院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5月,全国政协文史委组织了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考察活动;2006年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了我国重新设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大运河列入其中;今年两会期间,根据全国政协的议程安排,惟一的一场集体采访活动将围绕“大运河保护与申遗”主题展开,届时将邀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