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两院院士、建设部前副部长周干峙在接受《瞭望》采访时表示,一些地方认为,30年房龄的房子就可以拆,这个说法并无根据。
周干峙说,所谓30年期限,并无根据,只是过去建设部有过要求,就是非临时建筑至少要保证30年安全期。并无30年以上就可以拆的规定。过去,大家希望旧城要改变一点面貌,但经济条件不允许;现今要保护一点旧城,但拆老房子的劲儿却越来越大,大拆大迁之风正越演越烈。主要是由于城市土地价值凸显,拆旧建新意味着拆一建三、建五,甚至建更多面积。扣除给原住户补偿,提供市政建设费等等,开发商仍可获大利,一个几万平方米的小区动辄若干亿元。
周干峙指出,这些现实的、局部的、一时的利益,当然吸引一部分人,只是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恶化、交通拥堵等全局性、长远性利益,就无人问津了。
周干峙说,中国城市房屋大体总计有400亿平方米,30年以上房龄者至少有三分之一,如果正常维护使用,能再用几十年的,至少还有100亿平方米。如果都要拆除,都变成垃圾,再用资源去建设这100亿平方米,经济上受得了吗?除了经济节约问题外,还必须考虑原居民的安居问题。一般只要居住条件能保持一定水平,人们总是故土难离,没有必要强制人家迁到边远地方。现在,对老房子用而不修,客观上也造成过早拆旧,以至强制搬迁。这对社会安定也是不利的,和一些发达国家保护历史街区的做法也是完全相反的。(王军 于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