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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抓紧制定故意杀人等案件适用死刑指导意见
2007年03月02日 10:13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今天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故意伤害等案件适用死刑的指导意见,为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提供指导。

  姜兴长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必须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坚决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惟一结论的,就应当坚决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最高人民法院将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姜兴长介绍说,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一项创举,根据案件情况,凡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的,就依法处以死缓。

  姜兴长同时指出,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决不手软。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也将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死刑。(记者袁定波 王斗斗)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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