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最高法: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严重的分子
2007年03月01日 17: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姜兴长说,从今年一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工作已经正式展开。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通过死刑复核裁判,更为有力、有效地指导地方法院严格依法履行各自审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真正做到万无一失;有利于督促各地法院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尽量妥善、及时解决在当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他说,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第一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妥实施。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决不手软。

  姜兴长强调,要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一是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故意伤害等案件适用死刑的指导意见,为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提供指导。

  二是统一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必须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坚决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就应当坚决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三是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案件情况,凡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的,就依法判处死缓。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最高法: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将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法:死刑复核若核准死刑应提讯被告听取意见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问题答问
·最高法院从2007年元旦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