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8日 (记者 孙宇挺 王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代表中国于二00六年十月十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国、越南和老挝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点的条约》。
这一条约确定,中越老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十层大山(越方、老方称“宽罗珊山”)一千八百六十四米高程点上。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二十六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了说明。据他介绍,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中国和老挝边界条约;二000年四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中国和越南陆地边界条约。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划界实践,如果相邻的三个国家双边领土边界均已划定,需要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经协商一致,中国和越南、老挝决定开展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并签署相关条约的工作。
李金章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自二00二年二月至二00六年一月,中国同越南、老挝就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问题先后举行了三轮会谈,并于二00六年十月十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越南和老挝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
条约由序言、三条正文和中越老三国国界交界点地图以及界碑式样图组成。条约规定:“缔约三方共同在三国国界交界点上竖立一棵花岗岩界碑。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界碑的位置、式样和规格及竖立其他任何界碑。”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条约是以目前中国与越南、老挝两国的有关边界条约为基础,经过谈判达成一致的,符合中越、中老边界的实际情况。批准这一条约,有利于维护中越老三国国界交界点地区的稳定,有利于推动中国与越南正在进行的陆地勘界工作,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同越南、老挝两国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