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局昨日宣布,解除对因电厂柴油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
2006年11月15日,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泸州电厂新建工程,在污染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调试期间,由于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和管理不善,导致近17吨柴油泄漏进入长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这一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除当事单位、当事责任人获得相应严厉处罚外,12月26日,省环保局作出决定,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审批。
事件发生后,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立即启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本着“污染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危害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较为妥善及时地处理了污染突发事件。随后,泸州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泸州市的整改效果,省环保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比原定的限批时限提前了2个多月。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介绍,限批与解除两个决定,都是严肃认真的,都是全局局务会再三讨论研究得出的结果。他说:“当时作出限批的决定是勇敢的,维护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如今解除限批的决定则是适宜的,地方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本来就不对立。”
谷声文表示,今年环保执法力度还将加强,凡是违法排污、违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事件,将坚决处理绝不手软,以确保环境安全。(蔡宇、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