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中央和地方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部署和开展治理工作。目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向深入推进,保持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展开。有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纠正市场监管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共上交款项4.17亿元。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有所增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突破了一批重要的商业贿赂案件。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084件,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3912件,占总数的22.9%;其中地(厅)级干部81人、县(处)级干部602人。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紧建立健全防治腐败贿赂的机制制度,全国共制定或修订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74074项。有关部门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设部与高检院联合建立了行贿档案。四川省建立健全了招标投标和拍卖信息公示等机制。一些行业组织出台了加强行业自律的规定。许多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强化了内部监管。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近5000万农村中小学生受益,辽宁、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提前一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全国清理违规收费项目1448个,清退违规教育收费3.49亿元。全国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1040.24亿元,政府定价药品降价约200亿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4681起。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停止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取消收费项目涉及金额13.11亿元,取缔“黑车”25.98万辆,查处了一批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就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河北、湖北、广东、甘肃等省已经削减了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有新的进展。加强了对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每年减轻1200多亿元,通过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减轻农民负担46.19亿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案件36259起。31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全国省一级和80%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
继续纠正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取得了明显进展。各地已清付200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330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8.6%。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还结合实际开展治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场、承包土地和购买经营大型农机具等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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