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意味会削弱惩治
“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这是在2005年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传出的声音。
2006年,一系列贪腐大案被揭开,从地方到部委的高官都有涉及。包括北京市前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就在2006年即将结束之时,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亦被宣布“双规”。据中纪委统计,2006年共有7名省部级干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2月13日中纪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干以胜语气坚定:“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如此多的高官受到惩处,在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是没有过的,人们由此看到了中国反腐败的坚定决心。”闫群力告诉记者,他曾在国外考察过,“国外在反腐上投入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没有这么大。”
但人们也从另一方面看出,中国的反腐败形势非常严峻。
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称反腐败形势严峻的理由被一一列举: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比较严重,腐败大案要案不断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分析人士指出,“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这一历史课题,仅仅只是开了一个头。”
承载厚望更要不辱使命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对预防性反腐败机构职能的表述是:实施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并在适当情况下对这些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协调;同时积累和传播预防腐败的知识。
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几个要点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任建明表示,具体方案还不清楚,但毋庸置疑,这个专门机构的“规格会比较高”。“我个人看法,这个专门机构应该整合现有力量,研究预防腐败的基本规律,总结我国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审慎组建该机构会比较好。”
闫群力透露说,机构已经进入具体筹备阶段,人事编制等具体问题还要相关部门批准。
谈到对这一专门机构的预期,任建明的态度变得审慎,“期望值可以很高,但从现实出发,不是说一成立这样的机构,预防腐败的效果就能马上显示出来,这中间还有很多具体的工作要做,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
任建明所说的“具体问题”包括:机构本身的权威性如何确定?授权是否充分?预防计划不被执行怎么办?相关力量是否整合合适?同时还有机构本身的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工作范围和程序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明确。
“只有做好这些具体工作,才能让这个机构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辱使命,使我国朝着取得反腐成功的方向前进得更快。”任建明说。
“但不管怎样,建立系统的反腐败体制,组建职责明确的专门机构,强化教育预防环节,是中国反腐败的大方向。”反腐专家乐观估计,成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有助于集中精力制定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的连续性,减少因腐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干以胜坦陈,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要在短期内根治腐败问题是不可能的。但“通过这个机构的建立,我们相信,预防腐败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杨爱英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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