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1980年,原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下放至地方各省高院,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实现顺利回首。日前,由知名女主播曾子墨主持的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节目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研究专家陈光中和樊崇义,回忆了这27年间死刑复核权从下放到引发争论,并最终成功回收的过程。
严打带来了死刑复核权的下放
27年前,在一片严打的声音当中,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到了地方各省的高院。节目回顾了80年带初期发生的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子。
1979年,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一群青年围攻了正在处理一起普通治安事件的办案民警,造成长达8个多小时的社会混乱。混乱中一位过路妇女被流氓当众调戏,衣服、裤子全被扒光。
1981年4月2日,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位女学生在划船时遭到外逃劳教人员的尾随调戏,之后被当众劫持并被强奸。
1983年2月13日,沈阳发生震惊全国的“二王”抢劫杀人案,先后18条人命被枪杀;紧接着83年5月5日,沈阳又发生了卓长仁劫机案。
陈光中说,当时这些案件震动了全社会,也代表当时的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促使中央领导感觉到非得严打不可。
1983年,邓小平发出指示,要“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大的战役”。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严惩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行为;9月2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规定,将部分死刑复核权正式下放至地方各省高院。
陈光中回忆说,最高法院也还保留一部分死刑复核权,集中在经济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上,而杀人放火一类的案件占到了死刑案件数量的大多数。按照他的估计,当时由地方高院最后核准的死刑占全国死刑总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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