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常委”之间
北京规定,区县专职副书记将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
“党委只保留一个专职副书记,实行常委分工,意味着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四川省委组织部官员说,这番话在发给全省各市(州)、县(区、市)党委的文件中作了准确的表述。
党内机构中,党代会是决策机构,全委会是监督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
但在过去的权力结构下,常委实际上是不能直接对常委会负责的,因为在他之上还有分管的副书记。
“常委已经是党组织的核心领导成员,但很多事情向书记汇报前还要向副书记汇报,实在没有那么必要。”安徽一县级党委常委说,之前他是宣传部长,很多事情都要先和分管宣传的副书记汇报,让他觉得“效率太低了”,而在“减副”之后,他是纪委书记,和书记之间沟通已经没有屏障。
没有了副书记,其实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于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实际情况是,副书记是个实际存在的职务,还可以受书记委托召集其他常委议事。”四川省委组织部起草《试行意见》的处级官员说。
为了不影响常委分工负责,文件特意规定,副书记可以兼任由常委担任的职务,但不可以分管由常委负责的工作。
比如,副书记可以兼任纪委书记,但如果纪委书记是由常委担任,那么副书记就不能再分管。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常委的权力,保障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落实。
北京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区县专职副书记将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做好党委方面的一些综合性、协调性工作。”
防止“两个极端”
减少副书记不是改革的目的,要通过改革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
四川省委组织部的那位官员表示,只有一名专职副书记的情况,要防止两种极端的出现,一是副书记较弱,造成权力较空,什么事也办不成;另一种情况则是副书记比较强势,认为自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从而对常委发号施令,影响常委工作。
党建专家王贵秀的担心则是会强化书记的权力:“常委与副书记的行政级别是平级的,但规格是低于副书记的,只有一个副书记,处理不好就会形成书记的权力过分集中,搞一言堂。”
对此,四川在规范常委分工时明确指出,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常委会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按分工职责提出,涉及重大问题决策的议题,要在常委会前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同时要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
王贵秀说,减少副书记不是改革的目的,要通过改革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记者 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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