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6年6月9日,本报以“警方开查亿霖公司”为题,报道了亿霖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而遭北京警方调查。
4、2006年9月29日,本报以“亿霖公司广告被叫停”为题,报道了市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广告单位停止发布“亿霖木业”广告。
5、2006年10月17日,本报以“亿霖16亿托管林项目叫停背后”为题,报道了工商总局称亿霖木业涉嫌集资非法经营、广告欺诈,相关部门开始反思“托管造林”模式。
疑惑
有投资者担心 传销牵涉其身
“我们当初投资亿霖,并不为拿他们的提成,而是去应聘去投资。”一位姓张的投资者昨日称,以非法传销定位亿霖木业,那所有参与的人都是非法传销员。“可我没拿过亿霖木业任何一分钱的提成,那我投入的那些钱怎么办。”张先生2005年前后共投资3万多元购买了河南某地所谓的林地。
此外,不少投资受害者在疑惑以传销定位亿霖木业的同时,对亿霖木业被查封和逮捕其高层都很支持。但他们也担心自己投入的资金。“国家不能对我们这些受害者不管,应该出来一个补偿机制,不能把损失全部转嫁到我们头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资者说。
“公安部门以传销定位查封亿霖木业,应该说这还是第一步。这种传销和一般的投资者关系不大,法律部门会照顾到这层面。”对于投资者担心的问题,一直关注亿霖木业事件的天时律师事务所柴蔚律师这样解释。
柴蔚认为,公安部门对亿霖木业定位传销,那是法律层面上的需要。“如果仅仅以合同欺诈来定位,可能力度不够。而恶劣的传销,重的可以以刑法论处。”对于投资者最关心的资金,柴蔚认为追回的可能返还给投资者。“但肯定没100%了,仅限于部分。”
提醒
投资合作造林 警惕“拉人头”
针对亿霖公司被查封一事,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再次提醒投资者,不要受高额回报的诱惑,凡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模式的合作造林,应多加留意,以免误入传销陷阱。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针对合作托管造林,市工商、林业和市消协2005年曾联合向市民发出十点提示。“任何投资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该人士说,合作造林目前还是国家允许的政策,但这个政策却被一些公司歪曲利用。投资者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时,应辨别其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凡以购买林地为诱饵入门,之后从事“拉人头”,发展金字塔式的下线,从而获得利润的经营模式,就是一种传销形式。(记者:王姝、桂衍民、廖爱玲、崔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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