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通报了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筹借资金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和接受煤矿企业资助超编购买小汽车的问题。2月5日,在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就此问题讲话时指出,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发人深省,“给我们猛击一掌”。他并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内,且作为执法机关,更要自觉接受监督。
状况令人痛心和震惊
李毅中说,忻州煤矿安监局违规超标购买办公用房和小汽车,违反了党纪政纪,违反了总局党组“九条纪律”和对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一贯要求,也暴露了山西煤矿安监局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看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后,看到忻州煤矿安监局当事人认识上的差距,看到办公楼的状况、小汽车的状况,感到痛心、震惊,给我们猛击一掌”。
他说,在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狠抓安全监管监察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的时候,媒体披露了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是发人深省的。尽管这些年来,我们一再倡导艰苦奋斗之风,一再要求廉洁执法,还是发生了这样的问题,说明我们在队伍廉政建设上还存在着差距,在有的单位问题还比较突出。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很明显就是四个字:违规超标。这是纪律所不能容许的,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安监总局对加强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李毅中表示,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媒体曝光后,安监总局党组高度重视,“认识到这是对我们的爱护、鞭策和帮助”。去年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借钱建办公楼等问题,许多媒体进行了转载。12月29日,李毅中便召集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规划科技司、政法司、办公厅、煤矿安监局综合司5家开会进行研究,立即组成调查组,于当日赶赴山西,与山西煤矿安监局一起就忻州煤矿安监局问题进行调查。同时,要求政法司与媒体进行沟通,表明总局党组的态度。2007年1月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上,李毅中又专门讲了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对该局违规超标购买办公业务用房和小汽车提出了严厉批评,严肃指出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钱、索要好处,都是错误的,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月17日,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的会议上,李毅中又结合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强调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分清是非,严格要求,防微杜渐,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廉政建设。随后,由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牵头,再次赴山西进行深入调查,并准备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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