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有关代表提出的“裁判文书”增强说服力和透明度问题,广东高院负责人昨日(7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我们应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审视法院的各项工作。“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要求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法官在办案时首先要依法确保公正,同时讲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更多地考虑矛盾纠纷的解决,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息诉服判。广东高院还要求法官做到“判前说理,判后释疑”。法院要为当事人从立案到审判全过程进行诉讼指引。
这位负责人说,法官要提高办案质量就应该更多地了解社会了解大局,要学会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在办案时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法院应该从制度上健全这种机制,同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全程调解,想办法鼓励调解,只要有可能哪怕增加一点办案时间也要进行调解工作。他说,广东各级法院一直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治安问题,如“双抢”等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考虑尽力减少不和谐因素,依法可以从轻的就从轻,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我们要求法官办案不能只当“法律匠”,只是简单地拿法律的尺子“量一量”,而是要依法从各方面把案件办成“铁案”。
就改进法律裁判文书的书写和透明度问题,这位负责人说,事实上,近年来广东法院一直在改进裁判文书的表达方式,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对裁判文书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广东法院每年还对裁判文书的规范化、质量等问题进行抽查,广州海事法院、省高院民三庭等一些法律裁判文书已经上网。广东省高院将进一步研究加强裁判文书的工作,采取增强其说服力的新措施。
这位负责人还就“死刑二审”回答了记者的问题。他说,“死刑二审”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广东高院“死刑二审”的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人员编制、机构、装备都增加了。自去年7月1日开始所有死刑二审全部开庭。广东高院、广东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等多个部门多次协商,在制度上做好准备;与此同时,广东高院还就“死刑二审”制订了程序规则,并开设包括各法院主管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法官在内的多个培训班,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他说,“死刑二审”一方面既有利于侦查、检察、审判等各机关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同时也对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有利于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刘旦、曾卫康、黄楚慧、任珊珊、陈翔、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