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7日电 “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被各级检察机关称为2006年反渎职侵权犯罪的“三难”。今天的《人民日报》引述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副厅长宋寒松指出,“渎职不是工作失误,并不是只有揣了腰包才是腐败。”
“出现‘三难’,一些人在思想认识上看不到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看不到查办渎职侵权的必要性是主要原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影响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阻力。”宋寒松说。
报道介绍,不光是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涵盖的范围很广,规定了42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四大类犯罪。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都有发生。
“比如说,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行为,支持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的行为等等,都有可能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宋寒松说。
在宋寒松看来,社会对渎职侵权整体认知度不够,是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连一些领导干部也认为渎职侵权是‘好心办坏事’。”宋寒松说,由于在认识上经常“不拿违法当违法,不拿犯罪当犯罪”,不少行业、部门存在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不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现象。
据悉,2006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29人,已办结的涉嫌渎职犯罪257人,从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分析,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的占了绝大多数。“对渎职犯罪处理普遍偏轻。” 最高检反渎职侵权厅的一位负责人日前在石家庄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说。报道指出,对渎职侵权处理偏轻和矿难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直接反映出目前反渎职侵权的困局。
目前,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骨干力量得以加强。据介绍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审计、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合作,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有机地衔接起来,共同查处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裴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