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存在较大争议,涉及公共利益,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规范,法律依据和使用存在较大分歧等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将有可能进行会商、会审,去年行政复议案件2500件,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有关规定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接待、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坚决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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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记者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