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省局是正式的文件里写的,还是会上跟你们说的?
李建国:具体怎么说,文件上是没有这个文件。
记者:你是怎么知道省局同意你们这么做?从哪儿知道的?
李建国:省局同意这样做,也可以说会上说的。
安全监察机构向监察对象伸手,那还怎么履行监督职责呢?但李局长表示,拿了被监察对象的钱也不会影响监察工作。
记者:拿了人家的钱买了房,买了车,对我们对他的监管有没有影响?
李建国:没有影响。
而忻州市的另一个安全监督单位的领导坚决反对这个说法。
记者:你们要是买车买房要缺钱的话,想向煤矿伸手,要得来要不来?
山西省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弟:这个如果是违反规定,绝对能要来。但是我们不可能向人家煤矿伸手。
记者:为什么呢?
李福弟:因为这个是监管被监管对象,如果是向人家伸了手以后,如何监管呢?
记者:您认为如果向被监管对象伸了手的话,肯定会影响到你的监管?
李福弟:那不是肯定,那是一定影响到,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监管了,怎么监管呢?
在忻州煤监局的收据里,我们就看到了去年11月刚刚发生矿难的焦家寨煤矿隶属的轩岗煤电有限公司的30万元,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故与监管不力没有直接关系。矿难常常是和监管缺失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也希望看到的忻州煤监局的做法仅此一例。
记者:还有没有其它的监管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部门谋利益?
祁建华:目前还没有发现。
偶然机会,我们又看到了一份山西煤监局今年1月发的文件,说的是晋中煤监局拿下面煤矿的钱买轿车的事,令人担忧是这样的做法会对煤矿安全监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记者:煤矿会不会认为你那大楼还是我盖的,你来开的车就是我买的,你还来封我的矿,还来罚我的钱,会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祁建华:有可能。所以我说会影响我们的执法权威。
记者:而且我们的监察干部如果是坐着人家矿上买的车到人矿上去的时候,他还能够很硬气地说话吗?
祁建华:如果他知道拿了人家的钱,我就想他就不会硬气了。
李建国:不应该,确实是不应该。
记者:是不是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就觉得不应该,还是今天才觉得?
李建国:做这件事就是觉得不应该。
演播室主持人翟树杰:忻州煤监局买楼买车,引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视,他们表示要在调查后严肃处理。大家知道山西省是个产煤大省,煤监局责任重大。这样的部门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与被监管煤矿之间的关系,怎么能够认真地履行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呢?
稿件来源: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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