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长死了。他的供职单位一推了之,称其既无采访资格,采访前又未报告。事实果然如此吗?
其实,熟悉中国行业报和一些地方机关报运作的人都会知道,兰成长的行为完全可能是其所供职单位默许的。说明白了,兰成长是一社两制下一名受聘于地方记者站的广告经营人员,其主要工作就是创收——这些被外界视为记者,报社内部视为广告员的人,他们拉到广告时,往往可以堂而皇之地署名“本报记者”。而一旦出了问题,又由于他们事实上与报社没有真正的人事合同关系,报社完全可以认为他们的行为与报社无关。媒体所说的兰成长一年的“创收任务”是18万元,以及已经办理了由报社制作的《新闻工作证》的事实,都道出了某些“潜规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还有很多“兰成长”们正在以记者的名义活动。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兰成长”?答案是——生存悖论。现有不少媒体,尤其是中国行业报,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部委机关报。在实行管办分离改革后,多数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体制,报社为了生存需要,不得不聘请大量的“兰成长”进行创收。在这种体制下,其所刊登的广告主要以形象广告或所谓的“软文”为主。
从去年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几起地方记者站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看,无论是《中国食品质量报》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还是《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无论其是否持有新版的记者证,本质都是同“兰成长”一样的。也正是这样一种现实的环境,造就了大量的假记者投身于“新闻事业”。
正如前几天《新京报》一篇评论所指出的,假记者反映的是真问题。那么真记者又哪去了呢?毕竟我们还有几十万持有新版记者证的真记者啊!答案是,真记者反映真问题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可能有人会觉得这种说法玷污了高尚的新闻职业道德。但事实如此,多数的报刊还远远没有形成真正对好新闻的激励机制。一篇反映“真问题”的报道,即使能化解外部的干扰,得到报社领导的认可(而这两点通常是很难兼得的),通常的稿费收入也不过数百元,不抵记者的差旅费用。报道真问题,一篇报道有时会历时数月,甚至跟踪数年,其难度绝非报道一般事件可以相比。以打黑闻名的“中国第一名记”王克勤,就曾身陷双重危机:多次受到被报道对象报复的威胁,甚至当年有黑社会组织曾扬言要出价500万元买他的人头;因调查出租车行业垄断问题,半年的时间没有发表其他稿件,每月只拿1200元的基本工资……
所以,我们的报业体制必须改革,必须让真记者有责任、有勇气、有能力去报道真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铲除“假记者”的生存土壤。兰成长的死,如果不能换来我们对新闻体制的深刻反思,而仅仅争鸣于所谓的真假记者身份之争上,他的死就太不值得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兰成长案应该成为新闻体制改革的“孙志刚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余欣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