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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被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出现5情形要被追究责任

2007年01月22日 10:08

  中新网1月22日电 《解放军报》今天刊发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全文,按规定,违反该条例,被审计部门出现五种行为要依军纪等规定追究责任。

  条例规定,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拖延、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的;

  (三)毁损、转移、隐匿违反规定取得资产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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