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行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情报告应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重大要情应在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同时,报送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称,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建立要情报告制度。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
通知称,要情报告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上报的要情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报告单位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通知说,要情报告制度包括:要情报告、结案报告、要情统计报告、要情档案管理等。要情报告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
通知还指出,要情分为要情和重大要情。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