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人民论坛》近日刊登文章说,必须在法制建设方面,制定一部长期稳定、科学有效的专门法律,作为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法律依据,以使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并受到法律的保障。
文章认为,惩治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绝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机关的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工作,必须取得民众的广泛支持,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民众举报对揭发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推动,就证明了这一点。
据统计,实行民众举报的第一年,即1988年,各级检察机关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线索6.7万条。全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0%~70%来自民众举报。可见,民众举报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纪检、检察机关在不断总结群众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些工作制度,用以鼓励、奖励、保护举报人。
文章说,类似这样的经验和制度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很多,需要将它们上升为法律,使之具有普遍效力。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科学地汇总这些实践经验,对于宣传和动员民众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树立国家反腐倡廉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如新加坡、美国、菲律宾、越南、肯尼亚、赞比亚等等;涉及反腐败的法案有100余部。(王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