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之难,若非闭目塞听,民众总有所见闻。可也有高调欢迎的。近日,湖南郴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除此之外,包括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在内,“对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记者”,还有可能被授予郴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郴州何以开明至此?对时事稍有关注的人都知道,近年来,郴州嘉禾高考舞弊事件、违法强制拆迁事件、郴州资兴洪灾死亡人数瞒报事件,以及接二连三的官场地震等等,无一不是有全国影响的大事件。这些问题虽然经过报道,均得到重视解决,但于郴州地方政府,毕竟是公共形象大为丢分的丑闻,换言之,在舆论监督上,郴州地方政府是“吃过大亏的”。此次郴州设立“舆论监督奖”,发生在当地官场大换血之后。“在什么地方跌倒,就从什么地方爬起来”。新领导或是痛定思痛,上任不久,便以开明姿态,为曾经失分的政府形象来一次洗心革面。
然而,这一为舆论监督设奖的做法一经报道,就遭到了质疑。其一,既然是舆论监督,何来被监督者给监督者设立奖项一说?其二,这“舆论监督奖”仅仅面向中央和省级媒体记者,郴州本地媒体的舆论监督何以不在鼓励之列?尽管与舆论监督屡遭抵制相比,郴州政府的友善做法不失为某种进步,其改善努力亦值得尊重。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从抵制到奖励,公共权力所缺乏的始终是对待舆论监督的正常心态。它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表现出对权力监督的不适应。无论是之前压制舆论的强硬做法,还是如今高调设奖的怀柔姿态,都没有找准公共权力对于舆论监督应有的尺度。要么冷漠之至,要么热情过度,如此举动,仍然还是公权对监督过敏的症状之一,呈现给公众一种复杂古怪的印象。这更像是某个特定情境下,一次地方权力和媒体监督的较量、失败与暂时妥协,丝毫看不出朝向制度进步的特殊意义。否则,公众将无法理解,这个“舆论监督奖”对于中央、省级与本地媒体的细心甄别分类到底有何意义。
如何才能有公共权力对于舆论监督的正常关系?如果不是存心使问题变得复杂,它的答案显然不是依靠公共权力拥有者的心血来潮和道德修炼。事实上,如果没有制度强制,没有人会对严苛的监督者表达善意,除非人皆圣贤,都能深明大义,而等待圣贤的政治幻觉,早已为现时代所识破和抛弃。因此,我们只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这种正常的权力监督关系。遗憾的是,直到今天,媒体舆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仍然不是一种确定的法律关系,其舆论监督权利并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官员高兴的时候,可以发明舆论监督大奖;不高兴的时候,封杀拒见也无可奈何。如此之下,公共权力习惯的是一支独大,要对舆论监督抱持一颗平常心,其难度不言自明。
因此,公共权力对待舆论监督的正常心态,归根结底有赖于法律强制和制度设计训练养成。缺少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只能是自身难保的孤胆英雄,再多再大的奖励,看起来都不合时宜,缺乏诚意;而缺少了分权制衡的公共权力,只会是喜怒无常的假面之人,连偶尔的善意,都令人难以领受,不可思议。如此而言,媒体所期望得到的,实在不过是舆论监督的正当权利,而远不是什么舆论监督奖励。
(来源:南方都市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