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基础建设,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
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需要,逐步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和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基地。积极开展网络培训。各地区要加大对本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投入力度,注重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办学实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水平。
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切实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情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
(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干部教育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实施“干部教育师资培养计划”,采取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行政学院、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参加教育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的培训,5年内将骨干教师轮训一遍。努力改善专职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适当提高专职教师的待遇。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和需求,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授课。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
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建设。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和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要根据各自的培训任务和资源优势,规划课程建设,开发一批各具特色的课程。
稳步推进教材建设。按照立足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分步推进的要求,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一纲多本、编审分开,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要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每年遴选和推荐若干种优秀干部培训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地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确保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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