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根据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的同时,对女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引导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提高他们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本领;对党外干部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培训,提高他们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和合作共事的本领。注意加强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中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中央有关部门要继续举办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训班。中央党校要继续办好新疆班、西藏班等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社会主义学院要认真开展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在选调学员和举办有关班次时,要注意安排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参加培训。
5.其他公务员。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和其他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学习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规划政法系统公务员培训,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官任职前的资格培训制度,大力加强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抓好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对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的培训,由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增强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等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战略思维能力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及能力的培训。重点抓好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抓紧培训企业所急需的战略规划、自主创新、资本运作、企业党建等方面的人才,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作出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培训任务。继续抓好适应性短期培训。进一步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质量。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400名左右、后备人员400名左右,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和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的脱产培训。
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引导各级各类企业把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保证必要的投入,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大力开展促进企业发展的自主培训,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培训机制。
(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尊重特点、鼓励创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于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爱国精神、科学精神、探索精神和团队精神的教育,抓好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适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人事)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统一安排,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学术组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工作。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400名左右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继续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每年为西部地区培养300名左右专业技术骨干。人事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30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研修班。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新闻宣传系统的骨干、70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到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研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好本地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的培养,确保5年内将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轮训一遍。
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以提高运用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员,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人事部等有关部门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协调推进不同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战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不同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发展。中央组织部要根据不同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及特点,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在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中,重点安排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干部参加培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要办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干部培训班。东部地区要加大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干部教育培训的合作力度,继续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鼓励开展其他各类对口培训。继续在政策和经费上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给予倾斜。
优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整合力度,对具有相对优势、办学能力与条件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培训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对办学特色不够明显,规模比较小的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不具备办学能力或布局、结构不合理的培训机构,进行重组和调整。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坚持以境内培训为主,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根据我国国情,干部培训应主要依托国内培训机构进行。为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帮助广大干部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高能力。认真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从严掌握、择优安排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境外培训目标,切实增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以国外名牌大学、著名企业和研究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境外培训渠道。科学设置培训项目,着力改进培训方式,突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题培训。境外培训可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外事、引智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境外培训工作程序,严格境外培训纪律,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控制培训规模,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境旅游等违纪行为。引导学员既要虚心学习国外先进的东西,又要注意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做到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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