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公安部党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基层所队长问责制,规定凡发生五种情况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这五种情况分别是: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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