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 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就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回答了本网记者的提问。
何勇说,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五年一次的评先表彰活动,是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的重要决定,也是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决定开展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活动,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何勇介绍称,这次评选推荐活动,是根据2006年4月30日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开展的,范围涵盖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中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活动历时半年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认真地完成了评选推荐各项工作。一是工作程序规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都是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评选推荐的,经过了认真审核并全部以适当方式进行了公示。二是掌握条件严格。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荐中都严格按照条件,认真评选,做到优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都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在当地都有比较大的影响。三是审核把关认真。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对推荐的集体、个人的材料都认真进行了审核,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有的还进行了实地考察,保证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质量。
这次拟表彰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名义对100个先进集体和180名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另外还从180名先进工作者中评出10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二是考虑到十六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任务艰巨繁重,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众多的实际情况,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299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名义予以嘉奖。
何勇称,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多数来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具有很多优秀品质和突出特点。
受到表彰的100个先进集体中,市(地)级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机构76个,占总数的76%。这些先进集体都能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了突出成绩。他们或是多年来全国和省(区、市)的老先进,或是近年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新模范,或是系统和行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拓者,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纪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他们的经验值得推广。
受到表彰的180名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及以下干部156名,占总数的86.7%。299名受嘉奖的人员中,处级及以下干部有276名,占92.3%。他们有的长期战斗在办案第一线,无私无畏,秉公执纪,积极发挥重要的组织和骨干作用,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有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的默默无闻,兢兢业业,不畏艰难,埋头苦干,身患重病仍坚持工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深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他们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是反腐倡廉的优秀组织者和实践者;他们刚直不阿,一身正气,是公正清廉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