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理顺转制收受美金5万
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间,抚顺市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进行转制。当时抚顺市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财务局等部门都不同意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提出的改制方案,其中财政部门认为天湖啤酒有限公司应该首先偿还国有投资利息,若匆忙改制则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改制的期权比例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
时任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辛立(化名)很着急,他到时任抚顺市市长周银校的办公室诉苦:“改制方案都提交这么长时间了,几家部门还不会签,怎么办啊?”周银校当即对他说:“我帮你理顺转制工作。”
几天后,周银校召集了专题转制工作市长办公会,面对不同意见,周银校还是拍板形成会议记要,同意批准改制方案,同时将天湖啤酒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额期权给了公司领导班子,待领导班子挣到钱,再去收购国有股份。实际上,是把国有资产送了一个大大的人情;不仅如此,还应董事长辛立的要求,把期权年限从5年延长为8年。事后,周银校在转制工作市长办公会形成的会议记要上作了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在周银校亲自操持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董事长辛立却得到了一个大大的蛋糕。周银校归案后交代,自己当时也很清楚,这是违犯党纪国法的。2004年4月,周银校到辽宁省政府任副秘书长,这年夏末秋初的一天,董事长辛立通过周银校在抚顺市委任职时的副秘书长秦连翚,一下子送给周银校5万美金!
2006年12月17日,记者看到了辽宁省高级法院11月13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122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依法没收。
周银校的“故事”到此就算告一段落,他的政治生命也就此终结。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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