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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2006年12月29日 20:31

  中新网12月29日电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维护中国文化安全,保护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

  这一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鼓励通过对话和国际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能力,并重申各国拥有在其领土上采取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政策和措施的主权。《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于2005年10月20日经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将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该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共同构成了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国际法体系。目前,中国已批准了这3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文化多样性保护不仅是消极的原样保存,更重要的是积极地“走出去”,政府扶持对于本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文化市场尤为重要。我们的政府职能面临转换,在如何支持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新问题要探索;在国际贸易中如何把握好市场与文化之间的分寸也需要探索、研究。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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