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人大常委会批准有关修改上合组织宪章的议定书

2006年12月29日 19:08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该议定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友好谈判达成的。

  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说,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于2004年1月在北京启动,随着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入和拓展,对外交往日趋活跃,秘书处的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李肇星说:“成员国建议加强秘书处的职能,使其在协调该组织框架内活动、促进有关合作的开展、推动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议定书于2006年6月在上海签署,主要内容包括:重新定位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的职能,规定秘书处是该组织主要的常设执行机构,为该组织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组织技术保障,就开展该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和国际交往提出建议,监督该组织各机构决议的执行;对《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涉及秘书处负责人职务名称的条款作出了修改,将“主任”改为“秘书长”等。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议定书的签署和生效将为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符合中国的利益。


 
编辑:闻育旻】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